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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完成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工作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等文件的有关要求,我市对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按要求进行了调整。此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调整的范围为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的时间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的办法标准为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并对高龄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军队转业干部等退休人员进行了适当倾斜调整标准,充分体现党和国家政策的优越性。

截至2016年9月9日,全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调整工作已全面结束,惠及全市34596名企业退休人员,人均月调整增加160.55元,人均月领取养老金达到了2114.58元。调整增加的养老金于9月10前已兑现发放,调整后的养老金将从10月开始逐月正常发放。(郭 军)

文章来源:http://www.baoshan.cn/2016/0914/81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