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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中心城市不文明行为将被处罚!

作为一个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的市民,你的日常行为符合相关规范吗?

为进一步树立保山中心城市文明形象,培养广大市民文明卫生习惯,根据《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隆阳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即日起对保山中心城市不文明行为进行规范和处罚。

记者提醒你,可能被处以罚款的不文明行为包括:随地吐痰、便溺,车窗抛物,乱扔瓜果皮核、纸屑、烟头、菜叶、口香糖、塑料袋等废弃物的,责令整改,并处5元罚款;建筑垃圾清理不及时,乱堆乱倒建筑垃圾的,责令整改,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运输车辆沿途泼洒渣土、粉尘、垃圾等,责令整改,并处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责令整改,并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擅自在建筑物外侧、绿化树木和市政公用设施上钉、挂、贴、刻、写、画的;

擅自在公共场所散发、张贴、涂写广告的;

在公共区域乱倒垃圾、污水,任意堆放杂物,随地大小便,放任宠物便溺的;

擅自拆除、移动、封闭、挪用或者损坏环境卫生设施的;

除了处罚之外,对于造成设施、设备损坏的,还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章来源:http://www.baoshan.cn/2017/0315/652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