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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办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投诉问题进展情况通报(十三)

4月22日,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向保山市交办第16批次群众举报投诉生态环境问题3件,涉及2个县(市、区),其中:隆阳区2件(含工贸园区1件)、腾冲市1件。保山市迎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边督边改组第一时间将督察组交办件全部转相关县(市、区)进行办理。

截至4月22日,督察组交办保山市群众举报投诉生态环境问题共13批次48件,涉及5个县(市、区),其中:隆阳区27件(含工贸园区4件)、施甸县6件、腾冲市12件、龙陵县1件、昌宁县2件。

 

各县(市、区)转办件统计

序号

县(市、区)

总计

来电

来信

1

隆阳区

27

20

7

2

施甸县

6

6

0

3

腾冲市

12

7

5

4

龙陵县

1

1

0

5

昌宁县

2

2

0

(截至时间:2021422

4月22日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13).doc

 

文章来源:http://www.baoshan.cn/2021/0423/4455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