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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保山市四届六次会议拟于2月上旬在隆阳召开

本网讯(记者:李美兰) 1月12日,政协保山市第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召开第十七次会议,审议政协保山市第四届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等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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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董礼书主持会议;市政协副主席苏正平、李佳、李宗华、彭小庆、温仕红,市政协秘书长潘正飚及常委会委员出席会议。

会议以全体会议和分组会议形式召开。

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政府通报市政协四届五次会议以来建议案和提案办理工作情况以及2020年市政协调研视察报告意见建议采纳落实情况(书面);听取了市纪委市监委通报2020年度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政协保山市第四届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的决定》,决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保山市第四届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拟定于2021年2月上旬在隆阳召开。审议通过了《政协保山市第四届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秘书长副秘书长名单》和《政协保山市第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报告人建议名单、《政协保山市第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四届五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人建议名单、《关于授权主席会议审定政协保山市第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未尽事宜的决定》;会议审议了《政协保山市第四届委员会第六次会议议程》(草案)、《政协保山市第四届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日程》(草案)、《政协保山市第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送审稿)、《政协保山市第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四届五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送审稿)、《政协保山市第四届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提案截止时间》(草案)。

会上,市政协各专委会报告2020年度履职情况,部分市政协常委述职,通报2020年度市政协调研视察情况(书面)。

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王嘉玲,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王文生特邀参加会议。

文章来源:http://www.baoshan.cn/2021/0112/4083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