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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住田园风光 保护生态环境

《保山市昌宁田园城市保护条例》公布实施3年以来,昌宁县秉承建设宜居山水田园城市的规划建设思路,不断加强对昌宁田园城市的保护,规范昌宁田园城市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留住了昌宁最宝贵的优美田园风光和良好生态环境,对昌宁美丽县城建设发挥出了有效引领作用。

作为全市获得立法权后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也是全国第一部关于田园城市保护方面的法规,《条例》涵盖了保护内容、规划建设、保护管理及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立法的目的是让昌宁的山更绿、水更清、田更美、园更靓、城市更宜居,于2017年10月13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公布实施以来,昌宁县委、县政府要求各级、各部门将《条例》列为普法工作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载体,不断加强宣传力度,营造全县人民建设和保护田园城市的良好舆论氛围,凝聚保护共识。

3年来,昌宁县将田园城市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实施保护规划,始终坚持“增绿量、建精品、创特色”的原则开展城市规划、建设工作,进一步明确田园城市保护的目标定位、理念思路、路径措施,将田园景观保护与城镇建设、村庄改造融合为一体。在保护建设实践中,昌宁县按照“抓住重点、突破难点、突出特点、打造亮点”的思路,大力实施“绿化、美化、彩化、香化”为主要内容的“碧水蓝天”工程,全力打造最宜人居山水田园城市。同时,大力建设配套基础设施,扎实推进市政道路建设、提高道路绿化普及率;深入推进“厕所革命”;县城电网建设升级,城市供电能力不断扩大;互联网建设迅速铺开,县城管道网、数据网、传输网等通信设施建设持续加快,“光网昌宁”建设成效明显;城市管理方面,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和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100%。

另外,按照“管理手段法治化、管理机制市场化、管理方式科学化”的思路,昌宁县用法治思维实行田园城市治理,强化综合管理服务。通过创新管理手段、完善管理机制、引进智慧化管理理念,不断补齐城市管理短板,使昌宁县城市安全得到高效运行。

近年来,昌宁县先后获得“国家卫生县城”“国家园林县城”“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云南省美丽县城”“省级森林县城”等荣誉称号。(杨茜 施棋方)

文章来源:http://www.baoshan.cn/2020/0924/3931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