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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法定权利义务的失衡性

法定权利与法定义务是均衡对等的,是实现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和体现公平正义的重要要求。但现实社会中法定权利义务存在大量失衡现象,影响了法治、发展与稳定,需要引起重视。

法定权利义务失衡性的主要表现

现实生活中只想得到,不想付出,片面强调个人利益,忽视应尽的法定义务现象大量存在。有的当事人认为对自己有利的主张就是法律,对自己不利的判决、裁定就是法院及其法官偏心、瞎搞,“拿了人家的好处费”。有的存在比照心理,忽视了具体的差异性,认为别人得到的,自己就应该得到,这才是法、才是公平,否则就出口伤人或是上访。对自己有利的就上,不利的就躲、拖或是拒绝。法定权力义务的失衡性制约影响了执法办案的正常开展,例如当前基层人民法院办理民事案件,人难找、话难说、事难办、诉讼材料难送达的“四难”现象越来越突出,案件执行也大量存在如此现象,法律权威受到很大影响。

上述情形不仅执法部门大量存在,而且基层的乡村组织也大量存在,成了基层干部头痛的“烦心事”。如一个寨子为改善大家的出行方便,需要拓宽道路,就会涉及占地、拆迁、砍树。但又因资金不足,补偿不可能过高。对此有的就抵死不干,成了久攻不下的“堡垒石”,结果好事成不了,道路通不了。又如信访领域,有的缠访、赖访人员狮子大开口,签好的协议不算数,说好的事情“打倒耙”,以上访为借口年年加价加码。

我们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舍己为人的崇高品德和文化传承。但在市场经济下,人们的思想价值观往往被扭曲,规矩意识淡化了,讲权利、说增收大家高兴,讲义务、说奉献大家不开心,见钱眼开只认利现象大量存在,造成很坏影响。         

法定权利义务失衡性的主要原因

造成权利义务失衡性的原因很复杂,既有历史发展阶段的原因,也有现实法治不够完善落实、法治思维不全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跟不上的原因,还有当前我们的法制宣传存在的片面性等等,根本的还是利益关系。

从历史发展看,由于“文革”时期及其之前的“以阶级斗争为纲”,加之科技不够发达,信息不灵,人们的思维简单,胆子也小,不敢说、不敢主张自己的合法合理诉求,存在不少“吃哑巴亏”、“暗忍暗受”现象。但改革开放以后,思想禁锢被打破,人权保护不断得到落实,人们的胆子大了,非份的个人利益要求也往往脱离开相对应的法定义务。这或许是一个社会发展的特殊过程。

从法律上讲,除未成年人、残疾人、因灾等特殊法定情形外,权利义务从来都是对等的,失衡就要造成公共利益或是他人利益的损害。一个人要想获得权利,首先就要尽义务、守规矩,就要有所付出。例如喝茶,你首先要担水、买茶、烧水、找杯子,然后才能喝得上茶。又如一个家庭要想尽快过上好日子,首先就要齐心合力,艰苦创业。不使气不付出就得到,这种现象不正常,终究也是长不了行不远的,用老百姓的话来说:“人在做,天在看;人在行,天在量。”

如何强化法定权利义务的均衡对等性

强化法定权利义务的均衡对等性,是一项长期的全面系统工程,需要打牢基础,共同努力。个人认为亟需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增强权利义务的法治思维观。法治的生命力在于治,法律的活性在于施。全面的法治思维观,首先就要增强法定权利义务的对等均衡意识。社会是由人们共同组成的,人不能没有相对的权利,也不能没有相对的义务。自由、民主必须建立在权利义务的对等均衡性上,失去了平衡,社会发展就会出现偏差、倒退,就会不健康、不可持续,最终受损害的还是人民。任何忽视权利或是忽视义务的行为,都会造成他人的伤害或是造成社会的危害,只有把二者均衡对等才有公平公正。

二是强化法律权威。法律是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由国家制定并由强制力保障实施的根本制度。依法治国,首先要增强法律的权威性,根本的是增强人们的规矩意识和敬畏之心,做到自觉尊法守法。严格执法才能维护法律权威,法治也才能有效实施,否则法律尊严、法治建设就是一句空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将坍塌断裂。对基层法院存在的上述民事诉讼“四难”问题,依法该拘传的就要拘传、该罚款的要罚款。强化法律权威还要准确把握群众的概念、内涵,有的人往往打着群众的口号,达不到他的要求就认为是“伤害群众利益”。但几个人、一群人为不平衡不对等的利益之争,绝不等于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是坚持法德相融相济。强化权利义务的对等均衡性,需要把法治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融合、把思想教育与有效管理相结合、把自律与他律相统一。法治、法律的实施,离不开人们的思想价值观。我们基层法院的法官,尤其是民事、执行法官在办案中常常以法德相融相济进行调解做工作。社会的文明发展,道德诚信教育与刚性执法不可缺,把二者有机融合才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也才能更好优化社会发展环境。

四是坚持媒体宣传的全面客观性。普法宣传不仅是长期性的基础工作,而且还是思想意识的启发灌输。媒体宣传报导关系到权利义务对等均衡性的实施环境,关乎人们的思想导向意识。当今社会,信息传播极快,媒体宣传报导的不全面、不客观、不真实,往往会引起偏差认识,久而久之必然引起混乱,并导致前功尽弃。需要面向未来,打牢基础,一手教一手治,通过共同不懈努力,增强人们正确的权利义务观。(杨中学)

文章来源:http://www.baoshan.cn/2016/1207/378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