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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制定“五条禁令” 严明防疫工作纪律

本网讯 为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进一步推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以铁的纪律护航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日前,昌宁县制定出台党员干部疫情防控“五条禁令”。

“五条禁令”即对疫情防控期间违反禁令,组织或参与聚会、聚餐、打牌、打麻将等聚集性活动的,失密泄密、造谣传谣的,贪污挪用、截留挤占防疫物资和资金的,一律先免职,并视情节追究纪律和法律责任;对瞒报、漏报、虚报、谎报、错报、迟报个人和共同生活的家人病情及与疫区有接触史或有旅居史,导致发生疫情或疫情蔓延的,一律先免职,并视情节追究纪律和法律责任;对疫情防控期间不服从调度、指挥和工作安排的,擅离职守、脱岗、空岗的,或故意阻扰、干扰、破坏疫情防控工作的,一律先免职,并视情节追究纪律和法律责任;对疫情防控工作敷衍塞责、弄虚作假、阳奉阴违,不担当、不作为、推诿扯皮、消极应付、庸懒无为、逃避责任、失职渎职,造成群体性事件或重大社会影响的,一律先免职,并视情节追究纪律和法律责任;对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严不实,执行上级决定打折扣、搞变通,行动迟缓、贻误工作的,一律从严从重从快追究纪律和法律责任。

“抗击疫情,纪律先行。下一步我们将强化对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党员干部遵守疫情防控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始终做到防疫工作推进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对违反‘五条禁令’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责问责,切实把各项纪律立起来、严到位,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昌宁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文章来源:http://www.baoshan.cn/2020/0220/3428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