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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市场监管维护价格秩序的公告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

加强市场监管维护价格秩序的公告

2020年第1号

按照保山市委、市政府及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安排部署,依据《云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20条措施》(省委省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公告第1号)、《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公告的紧急通知》(云市监办发〔2020〕5号)等文件精神,为保持我市市场价格秩序总体平稳,进一步加强口罩、消毒杀菌用品、抗病毒药品及相关医疗器械等防疫用品以及粮、油、肉、菜、蛋、奶等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监管,现将疫情防控期间维护市场价格秩序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广大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加强价格自律,依法依规行使自主定价权,严格执行政府依法制定的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

二、严禁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严禁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的防疫医药用品及重要民生商品,大幅度提高销售价格;严禁违法牟取暴利;严禁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严禁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以及其他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鼓励广大群众积极监督,发现串通涨价、哄抬价格或者其他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的,及时拨打12315举报电话进行举报投诉。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31日

文章来源:http://www.baoshan.cn/2020/0201/3304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