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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保山:创新机制强监督 警情回访树新风

人民网保山11月23日电 “保山市公安局建立了接处警回访工作制度,从回访中发现不足,在回访中解决问题,重塑了新时期保山公安队伍形象,密切了警民关系,受到了广大市民的普遍赞誉。  ”11月22日下午3时许,云南省保山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钟天然在该局召开的“治庸懒、强担当、树新风”主题实践新闻发布会上如是说。

据悉,保山市公安局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以问题为导向,创新工作机制,建立了警情回访制度,形成了具有保山特点的工作模式。设立专门机构,为警情回访提供组织保障。成立群众报警求助和窗口管理服务回访工作办公室,抽调相关民警组成,明确回访责任人,分级分警种负责接处警回访工作的指导、监督及回访的汇总研判。建立回访制度,确保回访工作规范有序。制定下发了《保山市公安局群众报警求助和窗口管理服务回访工作实施意见》,制定了《警情回访统计表》《警情回访通报》等相关配套制度,涵盖了接处警的各个环节、每个细节,建立工作台帐,随时接受督查检查,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回访监督机制。明确回访范围,方便接受群众监督。回访工作分为群众报警求助和公安机关窗口服务回访。主要回访人民群众对公安民警出警速度、工作态度、处置结果等情况是否满意。征求群众对社会治安、公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在具体工作中,保山市公安局明确要求警情回访时限为5个工作日内,先由县、乡两个层级,采取拨打当事人的电话或者亲自上门回访的方式,倾听群众心声,征求群众意见和建议。随后,保山市公安局再对全市公安机关的所有警情进行抽访。回访程序简单易懂。回访人员向群众表明身份,说明回访事由,询问接处警相关情况,并请求当事人对接处警民警及单位进行评价,如果群众不满意,问清群众不满意的原因,并认真记录。强化结果应用。对回访和抽访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单位限时整改,对获取的意见建议、投诉及案件线索及时移交督察、纪检监察等部门处理,确保事事有回应,件件有落实。

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期盼。保山市公安局警情回访制度实施以来,进一步密切了警民和谐关系,提升了公安民警执法规范化水平。提升了群众满意度。全市公安机关共回访警情39639起,群众满意率达99.1%,群众不满意的50起。其中,刑事警情327起,不满意1起,满意率99.7%;治安警情615起,不满意20起,满意率96.8%。及时回应了群众关切。对梳理出54条群众回访反映的问题,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进行专项整治,共打掉3个盗窃摩托车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4人;打掉1个入室盗窃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3人,社会治安明显好转。(刘院生 董太友)

文章来源:http://www.baoshan.cn/2019/1126/3130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