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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公安局推行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机制显成效初现

为减少群众对事故处理和保险理赔的等候时间和往返次数,提升公安交通管理及保险行业为人民服务的能力、提高交通事故的自撤率。2015年10月,施甸县公安局联合县内各保险公司拟定并报请县人民政府出台了《施甸县推行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工作的实施方案》,并于11月在施甸县城挂牌成立了“施甸县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服务中心”。

自推行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机制方案实施以来,共接受和处理符合机制的轻微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260起,实现快速理赔728000元,提升了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该机制推行后,最大限度的减少事故车辆滞留现场时间,避免了二次事故的发生,有效的缓解了因道路交通事故而造成的交通堵塞,对全县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和保障道路通行效率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得到了公安部交管局领导的高度肯定。2016年7月28日,公安部交管局副巡视员王强带队,部交管局副处长、科研所主任,保监会副调研员以及全国9个省份交警总队、3个州市交警支队主要领导、相关保险公司主要领导共计50余人,到施甸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施孟中队观摩轻微交通事故自行快速处理流程和微信自助处理、理赔流程。观摩组认为施甸的快处快赔工作是在创新社会管理、进一步提高交通管理服务水平上做了有益探索和尝试,具有在全国推广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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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位推动,成立了专门的工作机构。施甸县公安局积极向县委、政府、公安局主要领导报告工作,赢得了县委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文在全县全面推开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机制工作。由施甸县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任组长,交警大队、各保险公司负责人为成员的快处快赔机制试点领导小组。在县城成立快处快赔服务中心,在各乡镇和道路交警中队成立了16个快处快赔服务点,负责办理办理辖区内符合快处快赔交通事故的受案、查勘、定损、理赔等事项。为快处快赔工作有序开展奠定了扎实基础。

理清思路,制定快处快赔工作流程。施甸公安结合工作实际,抓住关键节点,将施甸县永安修理厂和施孟中队快处快赔服务中心两个中心作为示范点进行推广,并投入30余万元为各个服务点配备了基本办公设备以及印有工作人员职责、办公流程的告示牌和宣传栏。在示范引领、点面结合的推动下,全县对未造成人员伤亡且财产损失在2000元以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交通事故进行快速定损理赔,事故当事人在较短的时间内,在固定证据后自行撤除现场,避免了要等交通警察勘查现场而造成的交通堵塞,极大地提高了道路通行率,也极大限度的避免了二次交通事故的发生。

组建队伍,确保快处快赔工作步入快车道。施甸公安根据实际情况组建了一支由社会各界热心交通管理工作人士62人组成的交通安全员队伍,确定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员为保险理赔人员,履行保险查勘、定损、理赔工作职责。并聘请各保险公司指定的车辆修理厂修理从业人员为车辆定损人员,确定事故处理民警为快处快赔监督员,对全过程进行监督,防止保险诈骗的发生。同时,县交警大队采取以会代训、以考代训等模式,对全体交通安全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交通安全员处理事故业务能力,并为交通安全员配发制式服装,统一标识的勘查包等装备,量身定制了交通安全员工作职责,实行分片区管理,各片区交通安全员由片长每月对工作情况进行考核统计,大队对全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员每月工作情况进行汇总。

情指联动,制定了符合辖区实际的工作模式。依托指挥中心,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对符合快处快赔情形的,指令就近安全员到事故现场规范取证进行代勘,或者由接警民警电话指导报警人,利用相机、手机等现有的拍照设备对事故现场进行证据固定后快速撤除现场,自主选择到快处快赔服务中心(点)定损、保险受理、报修等“一站式”服务工作。每次事故即时受案,即时定损、即时定责、即时赔付,使当事车辆当天就可以放车走人,群众办事成本由原来的200-300元降低至50余元。同时,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可在5至10分钟内撤离现场,到快处快赔服务中心(点)完成定损、理赔,整个流程约30分钟。减少了当事人在现场滞留时间,减少了当事人因处理事故出行次数,减少了保险理赔时长,节约了保险公司查勘理赔运行成本,更节约了公安交警部门有限的警力资源,大大的提高了工作效率,成功搭建了交警、保险公司、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员、当事人四方共赢新平台,

在施甸县公安局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员制度后,至今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员共排查按期检验机动车8000余辆、未检验及无牌机动车3000余辆、登记驾驶员37000余人、提供交通安全信息3800余条、说服教育交通违法人2200余人、开展交通安全宣教活动210余次、办理车驾管业务9500余笔、协助处理交通事故50余起、办理保险业务8200余笔。

施甸交警以快处快赔改革试点制度创新,推动各项交管基础业务齐头并进,迈向了一个更高的水平。为巩固深化“全国平安建设先进县”成果做出了积极的成绩。(陈鑫 杨凯)

文章来源:http://www.baoshan.cn/2016/1103/272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