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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元华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典型案例的通报

2017年1月至2018年12月,李元华在担任昌宁县柯街镇人民政府副镇长、昌宁县公安局柯街派出所党支部书记、所长期间,与当地黑恶势力团伙交往密切,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李元华在接受请托和收受好处费后,多次向黑恶势力团伙通风报信、徇私枉法,致使当地黑恶势力长期未被查处;利用职务便利,帮助黑恶势力团伙查询他人信息,用于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同时,李元华还存在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生活纪律和其它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3月1日,李元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文章来源:http://www.baoshan.cn/2019/0418/2672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