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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三起扶贫领域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典型案例的通报

脱贫攻坚时间紧、任务重,必须真抓实干、埋头苦干、攻坚克难,以强烈政治担当、优良工作作风、严明纪律要求抓好推进落实。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发挥以案警示作用,现将三起扶贫领域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施甸县人民政府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监管缺失,对扶贫资金疏于管理致使扶贫资金被骗取套取和违规使用的问题。2013年至2017年,施甸县扶贫办、财政局、摆榔乡、木老元乡、由旺镇、姚关镇山邑社区和施甸县阿本家禽养殖专业合作社等7个单位以及21名国家公职人员骗取套取、违规使用国家扶贫专项资金105.18万元。施甸县人民政府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蒋中彪作为施甸县人民政府分管扶贫工作的副县长,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力,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李国伟作为县扶贫办主任,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力,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李焱康作为时任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力,负有直接领导责任;杨柳银作为时任县财政局分管领导,负有重要领导责任;杨俊波作为时任由旺镇党委书记,对违规使用扶贫专项资金项目管理费的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木老元乡党委副书记、乡长蒋军礼对违规套取扶贫资金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木老元乡党委副书记祁晓琴作为时任分管畜牧工作的领导,对自己所分管的工作疏于管理、监管缺失,导致扶贫资金被套取,负有直接领导责任;李学校作为姚关镇山邑社区副主任对违规使用扶贫资金问题负有直接领导责任。2018年11月,施甸县人民政府受到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的问责;蒋中彪、李国伟、李焱康、杨柳银分别受到政务警告处分;杨俊波、蒋军礼、祁晓琴、李学校分别受到书面诫勉的问责;其他相关责任人员均受到责任追究。

二、隆阳区瓦房乡党委副书记董云飞、丙麻乡党委副书记杨隆在建档立卡贫困户动态管理工作中失职失责的问题。瓦房乡党委副书记董云飞、丙麻乡党委副书记杨隆作为瓦房乡、丙麻乡分管扶贫工作的领导,在建档立卡贫困户动态管理工作中,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审核把关不严,致使两个乡镇在2018年6月至7月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动态管理工作中,错评率分别达2.96%、1.11%。2018年12月,董云飞、杨隆分别受到通报的问责。

三、隆阳区农业局党委原副书记陈德华在瓦窑镇横山村林下中药材种植项目实施过程中履行职责不到位的问题。隆阳区农业局在指导瓦窑镇横山村林下中药材种植项目中,未对该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审核把关就认定该地区适宜林下中药材种植,且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缺乏必要的技术指导,造成该项目在短期内难见效益,影响脱贫攻坚进程。陈德华作为分管扶贫工作的领导,对该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12月,陈德华受到通报的问责。

以上三起典型案例的有关单位和涉案人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责任意识不强,工作过程中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违规违纪问题发生,实则是反映出相关责任人在工作中仍然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政治责任,在工作谋划、工作落实全过程切实发挥主体作用,坚决把党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教训,有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着重解决什么问题。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做实做细监督职责,把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日常监督的重点,及时掌握并严肃查处相关领域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中共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9年3月21日

文章来源:http://www.baoshan.cn/2019/0403/2636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