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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出台考核办法提高驻村扶贫工作质量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驻村扶贫工作质量,确保驻村工作队生力军作用的发挥,近日,保山市出台《保山市驻村扶贫工作督查评价考核结果运用办法(试行)》,通过硬措施,促进全市驻村扶贫工作作风过硬、工作成绩过硬。

据悉,该办法把督查考核结果与驻村干部、派出单位领导的年度考核直接挂钩。对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在省级督查中被提出书面批评意见的,年度考核将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并进行通报批评,甚至召回。对驻村工作队员季度评价结果一次评价全市排名后10位的,年度考核将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年度内两次及以上全市排名后10位的,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其当年驻村工作时间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同时,派出单位年终综合考核扣1分,单位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辖区内有3名以上队员被免职撤换的,县(市、区)驻村扶贫工作队总队长、副总队长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对驻村工作队员因召回被给予免职撤换的,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其当年驻村工作时间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并将召回通知和处理措施记入个人档案,列入组织部门干部负面信息档案,在一定时期内不得纳入干部选拔任用人选视野。派出单位对工作队员跟踪管理不到位,将其抽调参加脱贫攻坚以外的工作或抽回原单位工作的,派出单位领导班子年度综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并进行通报批评。

保山市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通过硬条条、硬杠杠,让该制度体现“较真碰硬无死角,工作失误零容忍”,切实把各项制度落实情况以及平时各级督查、通报、评价、考核的结果真正运用起来,形成“任务指标设定”到“过程管控”到“督查评价考核结果运用”的闭环效应。

文章来源:http://www.baoshan.cn/2018/1115/2303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