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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实现与脱贫攻坚标准同步

本网讯 保山市认真按照中央、省、市脱贫攻坚有关要求,围绕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践行为民初心、助推脱贫攻坚,进一步健全并发挥好县级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不使困难群众一人“漏救”,并根据国家扶贫标准,科学确定,适时上调农村低保标准,2018年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上调到每人每年3800元以上,实现了与脱贫攻坚标准同步。

文章来源:http://www.baoshan.cn/2018/0914/2143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