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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18年2月5日在保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保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张 静

各位代表:

我受保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7年工作回顾

2017年,市人大常委会在市委的领导和“一府两院”的支持配合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年内,召开人代会2次,组织召开常委会会议8次,听取和审议审查“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31项,作出决议、决定29项,开展专题询问1次,开展执法检查、视察、调研14项,开展工作评议1次,督促办理代表建议113件,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62人。在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中作出了积极努力。

一、着眼发挥法治保障和引领作用,突破地方立法工作

认真开展立法培训,健全立法工作制度,出台向市委请示报告立法工作办法、地方性法规听证办法、立法评估办法、地方性法规立项办法、地方立法咨询专家库管理办法等规定。建立了5个基层立法联系点,聘请38名立法专家作为专家库储备人才。加强调研指导和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强化立法技术规范,加强向上汇报和横向沟通,制定出台了首部地方性法规《保山市昌宁田园城市保护条例》,经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17年9月28日批准,自2017年10月13日公布施行。

二、着眼跨越发展第一任务,强化监督工作

(一)着力加强宏观经济运行监督。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倡议,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切实加强宏观经济运行情况监督。加强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审查保山市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财政预算草案,提出了加大融资和招商引资力度、加快服务业的发展、加强税源培植和税收征管工作、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意见建议。审议和批准上半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2016年地方财政决算的报告、市本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全市和市本级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等,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针对当前重点税源支撑乏力、收入结构不合理、收支矛盾突出、财政偿债压力大等困难和问题,督促政府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壮大财源、加强预算执行、优化支出结构,切实管好人民的“钱袋子”。强化对2016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监督,针对债券资金闲置、财政扶贫资金滞留、易地扶贫搬迁及浦发扶贫投资发展基金项目实施缓慢、新农合医疗基金重复参保等问题开展调研,促使政府牢固树立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意识,完善预决算管理制度,防范债务风险,加强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全面推进市、县两级政府预算、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等信息公开工作。组织代表调研视察园中园、东绕城高速公路、保施高速公路、“三校一院”等一批重点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工程建设的实施。常委会领导坚持挂产业、挂项目、挂学校、挂贫困村,联系“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参与中心城市“三个万亩”生态廊道工程、昌保高速公路、大数据和轻纺产业园、保障性住房等市委确定的重要工作和重大项目的督促检查,协调解决困难问题,助推项目建设。

(二)着力加强社会民生事业监督。支持政府回应人民期待,补齐民生“短板”,增进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认真开展中心城市住宅小区管理工作情况专题询问,坚持问题导向,针对住宅小区管理中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督促政府依法行政,结合提升人居环境、“创卫”工作,提升城市治理水平,确保住宅小区管理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加强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跟踪监督。对全市棚户区改造资金使用情况开展调研,督促政府高度关注和解决拆迁安置居民长期生存与永续发展的问题,坚持以人为本,建立完善生产、生活、就医、就学保障制度体系。对市交通运输局开展工作评议,既肯定成绩又指出不足,提出抢抓机遇,深化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加快交通路网建设,严把工程质量关,提高执法监管和服务水平等建议,促进交通事业服务地方发展,增进人民福祉。加强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跟踪监督。对全市侨乡文化建设情况开展调研,促进打好保山侨牌,助推经济社会发展。专题调研全市旅游产业发展情况,促进保山提升旅游核心竞争力,构建全域旅游发展新格局。认真调研和审议《保山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专项工作报告》,提倡全民参与创卫工作,提出强化宣传教育、突出治理重点、提升市民文明素养、加大硬件投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等建议,助推创建全国卫生城市取得成功。

(三)着力加强“三农”工作监督。对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情况开展调研,指出了整改工作不平衡、资金缺口问题突出、后续产业谋划不足、项目建设推进缓慢等问题,提出全市各级干部必须全力以赴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抓好问题整改,确保政策的执行,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破解搬迁瓶颈制约,强化宣传引导,到2020年实现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目标。加强对全市农特产品加工业发展情况开展调研,针对全市存在的农产品加工企业规模小,产品结构单一,品牌效应差,缺乏统筹规划布局,竞争力不强的问题。提出以10个规模农业示范区建设为抓手,优化农特产品加工业发展布局,推进园区建设,引进和培育大型企业,促进农特产品精深加工集约集群发展。督促政府强化服务,为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环境。

(四)着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监督。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认真审议保山市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促进全市环境质量稳定并保持优良。专题调研全市地热水资源管理工作,提出治理好地热资源是建设温泉之都的基础,综合发挥经济、社会、生态效益,让普通老百姓也能泡得上温泉。积极督查督导河长制落实情况,推动“河长制”向“河常治”转变,力争到2020年基本实现水清、河畅、岸绿、景美、鱼游的目标。对“三个万亩”生态廊道工程开展调研,督促按照“城市双修”国家试点城市规划要求统筹实施。组织保山选出的省十二届人大代表视察昌宁生态文明建设情况,为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全力做好绿色有机生态品牌建言献策。扎实开展“推进乡村生态文明,促进美丽乡村建设”为主题的保山环保世纪行活动,广泛宣传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法律法规,美丽乡村与脱贫攻坚共建共享成为共识,推动美丽保山建设。

(五)着力加强法治保山建设监督。维护宪法法律权威,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不断深化依法治市实践。加大执法检查,保障宪法和法律在本地区的有效贯彻实施。开展《云南省学前教育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提出科学规划,夯实发展基础,合理配置资源,实现均衡发展,提升保教质量等建议,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开展《网络安全法》《云南省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规定》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提出要与智慧城市建设相结合,注重人防、物防、技防,实现资源共享共建,不搞重复建设等建议。组织开展全市社区矫正工作专题调研,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教育矫正、社会适应性帮扶工作,切实帮扶社区服刑人员顺利回归社会。对行政审判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调研,促进法院进一步强化司法能力建设,创新审判工作机制,提高行政审判质量和效率,让“信访不信法”、行政机关首长和负责人出庭应诉少的情况得到改变。对全市禁毒工作专题询问办理落实情况进行调研测评,综合测评为满意。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发挥人大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坚持常委会领导接访、批阅和督办重要信访件制度,强化人大信访信息化建设,一批群众关切的社会民生问题得到解决,全年受理群众来信35件,接待群众来访28批73人次。群众来信来访转交办率达100%。

三、着眼维护改革发展大局,依法决定重大事项

为更好地服从服务于全市改革发展大局,在深入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对市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的中心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棚户区改造项目以及PPP可行性缺口补助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管理等议案分别进行审查和决定,助力全市抢抓中央政策机遇,缓解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压力,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地下综合管廊、农村人居环境、特色小镇等建设步伐,为保山跨越发展注入“新鲜血液”。定期对购买服务资金和PPP项目合作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视察和检查,确保专款专用,发挥效益。坚持啃硬骨头,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扎实推进落实深化改革,完成预算审查前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充实预算审查监督 力量、建立预算审查咨询专家库、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工作意见、决定批准保山工贸园区“园中园”管理办法等多项改革任务,为新时期人大工作创新发展注入生机与活力。

四、着眼党对人大换届的领导,进一步规范选举任免工作

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严明选举工作纪律,圆满完成人大换届各项选举工作。选举产生了市四届人大代表330名。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市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48名。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选举产生保山市出席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3名。

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有机统一,认真执行《保山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规定》,做到任免工作机构、主任会议和常委会“三审”把关,人事任免工作更加规范化、程序化。依法任免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5名,“一府两院”组成人员62名。终止2名市人大代表资格。罢免了2名省十二届人大代表资格。认真落实任职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向宪法宣誓、任职表态发言、递交履职保证书制度,强化任后监督,提高任命干部宪法意识、人民意识和勤政廉政意识。

五、着眼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切实做好代表工作

(一)注重学习培训,代表履职能力不断提升。举办了市第四届人大代表培训班,邀请中国人民大学知名教授、省人大常委会相关专家开展法制专题讲座,促进新一届代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切实提高为民履职水平和服务跨越发展能力。组织新一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到浙江大学参加专题培训,进一步增强人大工作使命感,拓宽思路,提高自身素质和履职水平。

(二)注重服务保障,代表履职基础不断增强。加强与代表联系,建立人大代表档案,有序推进代表履职服务平台建设,随时了解代表动态,及时将《中国人大》《云南人大》《保山市人大常委会公报》等学习资料送达代表手中。发挥代表活动阵地作用,采取主动下访、电话、信函等形式,办好群众交代的实事。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工作,搭建起党和人民之间的“连心桥”,坚持密切联系代表、联系群众的“双联”工作制度,327名市人大代表分别联系2户群众。市人大常委会39名组成人员分别联系2名在基层工作的市人大代表及2户基层群众。精心组织代表开展闭会期间的活动。坚持邀请市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组织代表参加执法检查、专题调查、专项工作检查等活动,帮助代表知情知政,在投身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大潮中体现履职成效。

(三)注重结果满意,意见建议办理质量不断提高。采取分解督办的做法,探索形成市人大常委会督办、市政府领导领办、确定联系部门承办的办理制度,认真办理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收到的113件代表建议。其中:A类75件,B类9件,C类29件,交党群系统办理3件,政府系统办理109件,人大法制委办理1件,面商和办结率均为100%。精选人民群众亟需解决的10件建议,用专项资金予以办理,推动建议办理从“答复满意”向“结果满意”转变。

六、着眼凝心聚力履好职,切实加强自身建设

市人大常委会始终把加强自身建设放在重要位置,自觉把人大工作放在全局中加以谋划和推进,切实加强班子履职能力建设,机关面貌出现新气象,人大工作开创新局面。

(一)围绕核心聚力,增强政治定力。采取多形式、分层次、全覆盖的学习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推进中央、省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跟踪监督,做到监督问题整改不到位,人民群众不满意,监督就不停止。坚持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及时向市委请示汇报,党组班子履职能力建设不断加强,人大工作创新发展。

(二)围绕依法履职,加强制度建设。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化拓展“基层党建巩固提升年”成果,认真执行常委会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机关干部职工学习等制度,常委会组织集中学习63次,修改修订完善常委会机关制度47项,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推动作风持续转变。强化法制保障,严格按照民主和法定程序办事,注重发挥县乡人大的作用,全市人大形成创新发展的合力。

(三)围绕能力提升,增强制度自信。以人民为中心、以代表为主体,始终围绕中心聚焦发力。坚持把开展联系代表和联系群众“双联”工作与脱贫攻坚、基层党建相结合。认真贯彻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加强对人大常委会机关内干部的交流、培养,不断增强机关工作活力。积极为全国人大、省人大常委会到保山开展立法调研、执法检查、调研视察工作提供保障服务,认真配合省内外人大到保山学习考察活动。强化理论研究和人大工作宣传,为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提供新鲜实践,广泛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唱响主旋律。借力各级媒体讲好人大故事、展现代表风采、推动民生解决。充分发挥人大宣传阵地作用,优化完善保山人大网,提升人大刊物质量,善于利用新兴媒体宣传人大工作,组织人大干部积极投稿,一批稿件在各级媒体刊登,提升了人大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增强了制度自信。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常委会工作取得的成绩,主要得益于市委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得益于人大代表、社会各界及全市人民的充分信任和大力支持,得益于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积极配合和共同努力,得益于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全体人员的尽职尽责和无私奉献。在这里,我代表市人大常委会表示衷心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我们也清醒地看到,与形势的发展、人民的期望、代表的要求相比,工作还有不少差距。人大主导立法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需要进一步探索;监督方法单一,监督效果还有差距;与代表和群众的联系方式需创新摸索,沟通渠道需要进一步拓展;常委会议事程序还不够完善,履职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一定正视差距,补齐短板,承担起光荣而神圣的历史使命,在新的征程中奋力开创保山人大工作的新局面!

2018年工作建议

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我国实行改革开放40周年,新时代要有新气象,更要有新作为。2018年人大工作的总体目标任务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依法行使好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不断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使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为建设实力保山、幸福保山、开放保山、创新保山、法治保山、美丽保山,促进保山跨越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取得新进步再作新贡献。

党的十九大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也是党领导人民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一次大会,在我们党和国家历史上具有划时代、里程碑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人大的首要政治任务。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看齐核心、拥戴核心。创新学习宣传方式方法和平台载体,坚持学思践悟、知行合一,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实现党的十九大确定的倡议目标任务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引领下,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将依法履职中激发出来的工作热情和进取精神转化为促进保山跨越发展的强大动力,在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实践中体现人大代表的担当有为,在推动民主法治建设中展现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新作为、新干劲、新形象。

一、围绕立法能力建设,地方立法要有新进展

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于立法工作的全过程,积极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严格执行《中共保山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市委请示报告立法工作办法》。推进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确保我市地方性法规成为富有保山特色、顺应群众期待、解决实际问题、发挥重要作用的精品之作。邀请人大代表参与立法起草、论证、调研、审议、评估等工作,拓宽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充分发挥立法协商作用。进一步加强立法能力建设,大力加强立法工作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2018年完成《保山市龙陵松山战役旧址保护条例》《保山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两部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工作。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建立备案审查衔接联动反馈机制。

二、围绕保山跨越发展,监督工作要有新实效

按照正确监督、有效监督的要求,进一步找准人大工作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点,广泛征求意见,精心选好监督议题,积极主动抓好市委各项决策部署的落实。紧紧围绕加快发展第一要务,围绕“六个保山”建设宏伟目标,围绕人民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围绕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努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行使好人大监督权。认真开展重大课题调研,努力为党委科学决策提出意见建议,为政府开展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认真开展法律监督,对《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开展执法检查,重点对全市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进行依法检查。对全市实施“七五”普法规划中期检查,推进依法治市进程。强化宏观经济运行监督工作,听取和审议审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审计报告,全面推进全口径预算,加强预算约束,提高预算执行的透明度。制定《保山市推进预算联网监督的实施方案》《保山市人民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暂行)办法》,加强人大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监督,完善国有资产经营监督管理。强化跟踪监督,对2017年市本级财政决算进行审查、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开展中心城市住宅小区管理工作情况专题询问办理落实情况测评。对全市扶贫攻坚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工作评议。改进完善专题询问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全市旅游发展工作专题询问,促进旅游品牌化发展。继续开展环保世纪行活动,广泛宣传贯彻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提高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加强专项工作调研,回应社会关切,推动民生问题优先解决,对全市“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中心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小区建设、园中园基础设施建设、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和经营、贫困地区少数民族脱贫发展等进行专题调研,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三、围绕服务发展大局,决定事项要有新作为

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建立调查研究、审议表决、监督反馈工作机制,有效防范化解各类可能出现的风险,服务全市改革发展大局,确保做出的每项决议决定,都能准确代表人民的意志、符合跨越发展的要求。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有关规定,依照法律程序产生保山市监察委员会,支持和监督组建的监察委员会行使监察职权。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人大工作机制,推进人大深化改革,完善依法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则和程序,提高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水平。完善工作评议办法、规范性文件审查办法。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任免相统一,依法保障党委推荐的人选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坚持提名人向常委会报告国家机关领导人员任免制度;坚持任前法律考试制度,提高任命干部法治意识;坚持任职表态发言和递交履职保证书制度,提高任命干部为民履职意识;坚持向宪法宣誓制度,提高选举任命干部宪法意识、人民意识、公仆意识;坚持任后监督制度,提高任命干部勤政廉政意识。实行常委会与任命的干部履职提醒制度、年终述职制度。

四、围绕凝聚代表智慧,代表履职要有新举措

加强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培训工作,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履职和专题培训,让党的十九大精神在代表心中扎根,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提升依法履职水平和能力。继续邀请人大代表和基层人大干部列席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参加执法检查、专题调研、工作评议等活动。促进“一府两院”与代表交流互动,为代表知情知政创造条件。继续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基层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双联”制度。建立健全代表履职档案制度,加快建设代表履职服务平台,推进代表履职信息公开,进一步推进代表活动站(室)建设,积极探索代表履职尽责的工作机制。完善建议办理机制。建立代表向原选举单位和选民报告履职情况制度,接受原选举单位和选民监督。建立健全代表履职激励机制和不能履职、不称职代表退出机制。组织好闭会期间代表小组活动,认真组织代表视察易地扶贫搬迁、“1+5”共建共享发展机制落实情况、“园中园”、“三个万亩”生态廊道工程、“十一个万亩”规模化农业、河长制等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建设情况,注重代表活动成果转化。

五、围绕提升依法履职水平,人大工作要有新局面

启航新征程,置身新时代,面对新任务,必须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努力开创我市人大工作新局面。

加强思想建设。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十九大对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大部署落到实处。按照总结、继承、完善、提高的原则,把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统一起来,保证人大始终成为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者、国家权力的集体执行者、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坚定捍卫者。坚持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及时向市委请示汇报,坚决贯彻落实好党委的决定,及时把党委的重大决策和意图通过法定程序变成人民的共同意志。发挥好人大常委会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始终保持与党委思想同心、目标同向、工作同步。

加强履职能力建设。不断完善人大专门委员会设置,优化人大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机构。健全和完善常委会及机关各项制度,推动人大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加强人大干部选拔任用和交流力度,增强人大机关活力。加强人大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努力搭建信息化网络平台,推进人大工作信息化。强化各级人大上下联动、协同配合工作机制。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建设,深入推进乡镇人大规范化建设。切实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关注社会舆情,疏导公众情绪,解决实际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使人大及其常委会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

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全面贯彻落实从严治党要求,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抓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传承好新时代“善洲精神”,发挥榜样的示范带动作用。要准确把握新时期人大工作的特点规律,着力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努力使人大工作与我市发展大局相适应、相协调、相促进,牢固树立“实干就是能力,落实才是水平”的工作理念,更加注重发挥人大制度优势,更加注重维护法治权威,更加注重回应群众期盼,更加注重解决短板问题,更加弘扬实干实政之风,紧紧围绕新目标新任务新要求,以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和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努力推动人大工作再上新台阶。

各位代表,同舟共济扬帆起,乘风破浪万里行。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共保山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紧紧依靠广大代表和人民群众,肩负新使命,踏上新征程,为促进保山跨越发展、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全市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文章来源:http://www.baoshan.cn/2018/0306/1656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