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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公安机关在窗口部门开展警务评议工作的公告

为收集大众民意,将民意引领警务工作推向深入,促进队伍规范化建设,切实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云南省公安厅研发的“云南省公安机关警务综合评议系统”服务窗口警务评议系统于2018年2月5日上线运行,结合保山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群众在公安窗口服务业务办理完毕后,可自行或在窗口服务人员提示下通过扫描二维码关注“云南公安警务综合评议”微信公众号对所办业务进行评议,也可在公众号内下载APP对所办业务进行评议;或关注“云南公安”微信公众号进入微警务模块下点击“警务评议”对所办业务进行评议。

对评议结果为不满意的,公安机关将通过微信消息的形式对群众进行回访,各县级公安机关督察部门对不满意情况进行核查;对三次回访均不满意的,可通过12389进行投诉或法律服务机构咨询申诉。保山市公安局督察支队将对各县级督察部门、业务责任单位评议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并责令落实。

 

保山市公安局

2018年2月9日

文章来源:http://www.baoshan.cn/2018/0213/1620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