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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阳区做好精准施保加快脱贫步伐

为提高贫困人口的生活保障水平,加快脱贫攻坚步伐,近年来,隆阳区进一步明确民政部门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职责任务,着力做好农村低保精准施保和分类施保、特困人员供养制度等工作,实施多方救助,全面推进扶贫攻坚社会救助兜底工作,切实解决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群体的基本生活问题。

切实做好农村低保精准施保和分类施保

根据《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农村低保精准施保全面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和《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2017年7月至9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农村低保精准施保全面排查专项整治行动,按照农村低保对象精准施保要求和农村低保对象应具备的条件标准,组织各乡镇(街道)认真开展了农村低保对象精准施保和分类施保工作。

认真开展清退排查。对农村低保家庭中“家庭成员中(指父母、配偶、子女)有在岗在编财政供养人员的;因出嫁、死亡、失踪、户籍迁出本区的(大中专在校学生除外)的人员或家庭;家庭成员中有现任‘村两委’干部的;家庭拥有经营性店铺或购置非生产机动车辆的;在城镇拥有自建房或购买商品房、门面房等的;长期雇佣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经工商注册并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家庭经济条件好转(如原子女就学造成家庭困难,现毕业且已就业的;单亲家庭子女已成年就业的;事实无人抚养孤儿成年就业的;因病致贫现已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等),家庭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家庭;为享受低保政策故意分户、并户,不符合低保条件或规定的;为获取某种利益或达到某种目的将户口迁入村组的空挂户;家庭成员具有正常劳动能力和生产资料,无正当理由不愿从事生产劳动,导致生活困难的家庭;赡(抚、扶)养人具有劳动能力和经济来源,且有赡(抚、扶)养能力,但对被赡(抚、扶)养人拒不履行法定赡(抚、扶)养义务的家庭;弄虚作假、瞒报谎报,但家庭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13种情形之一的,按程序及时清退出低保范围。

实施分类施保。将农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家庭生活常年陷入困境的极困家庭列为重点保障户(A类),现有5365户8137人,月人均保障标准为220元;将因年老、重度残疾、患重特大疾病或长期慢性病等原因,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且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较困难家庭列为基本保障户(B类),现有5376户,10924人,月人均保障标准为160元;除A、B类外,将因其它原因造成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年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有关规定的一般困难家庭列为一般保障户(C类),现有7115户15796人,月人均保障标准为135元。截至2017年9月,全区纳入享受农村低保的对象有17865户34857人,占全区农业人口总数74万人的5%,每月发放农村低保金616.39万元,月人均保障水平为162元。

完善残疾人补贴对象申报审核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要求,2016年11月由村(社区)、乡镇(街道)核实申报,经区残联和区民政局审核认定后,对低保对象家庭中的残疾人7553人,从2016年1月起,按每人每月50元发放困难残疾生活补贴,全年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费415.655万元,对残疾等级评定为一、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5518人,按照一级每人每月70元,二级每人每月40元发放护理补贴,全年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费318.97万元,“两项补贴”累计发放734.625万元。

完善特困人员供养制度。按照《云南省特困人员供养实施办法》规定和省、市民政部门的安排部署,认真做好特困供养人员的摸底排查工作,将所有符合特困人员供养条件的纳入特困供养范围。现全区纳入特困人员供养的有3355户3757人,每月发放特困人员供养资金186.7万元,目前居家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有3587人,月人均发放生活费465元,在敬老院集中供养的人员和城市“三无人员”有170人,月人均发放生活费1000元;同时对特困供养人员中一、二级残疾人742人,按照一级每人每月70元、二级每人每月40元标准发放护理补贴。

开展低收入困难群众摸底调查

为做到对象认定准确、底数清楚明了、数据有效衔接,根据隆阳区委办公室、隆阳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精准扶贫农村居民最低生活兜底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2016年4月,区民政局组织各乡镇(街道)按照农村低保对象应具备的条件标准,对农村困难居民中低收入群体进行了全面摸底调查,并建立了信息台账。通过摸底排查,隆阳区目前还有低收入贫困人口3021户9903人,其中:因病致贫的1208户4159人,因残致贫的604户1981人,因灾致贫的544户1782人,因子女上学致贫的241户782人,其它原因致贫的424户1199人。从2016年下半年起对全区符合民政兜底保障条件的贫困居民,根据其家庭困难情况有针对性地实施多方救助,即采取低保动态调整新增保障一批、特困供养新增保障一批、医疗救助解困一批、临时救助帮扶一批的方式,切实保障困难居民的基本生活,实现应保尽保。

截至2017年9月,各乡镇(街道)动态调整取消农村低保人员中不符合条件标准的14000人,将符合条件标准的3283人新增纳入享受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供养待遇;对患重特大疾病导致贫困的实施大病医疗救助和临时困难救助,截至2016年底共对城乡因患大病致贫困难居民实施大病医疗救助6024人次,发放医疗救助资金1398.18万元,对因子女上学或突发性灾难导致贫困的实施临时救助3376人次,发放临时救助资金472万元。

文章来源:http://www.baoshan.cn/2018/0206/16013.shtml